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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起,张家港这些人要涨钱啦!

好消息来了!
7月1日起
苏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
又要提高啦
近日,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,7月1日起,将全面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,此次标准调整,是自1996年我市建立低保制度以来第20次调整,将惠及我市各类救助(补贴)对象5.14万人。
此次调整
具体涉及哪些人群、涨了多少
一起来看看吧
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045元/月提高到1095元/月。依据分类施保原则,低保中大重病患者按低保标准的120%(1314元/月)全额发放;老年人、未成年人、单身等特殊对象救助标准提高20%(219元/月)。
特困供养标准
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1463元/月提高到1533元/月,本人无收入的全额发放,有收入的差额发放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200元/月(全自理)、600元/月(半护理)、1200元/月(全护理)分档确定,与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、残疾人托养护理服务补贴按照“就高、不重复”原则享受。
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
我市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20%,从原来的1254元/月提高到1314元/月,按照本人收入低于救助标准的差额发放。
低保就业人员就业成本扣减标准
符合政策规定的低保对象可享受低保标准30%的就业成本扣减待遇,由原来的313.5元/月调整到328.5元/月,鼓励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。
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 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
我市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 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1722元/月调整为1805元/月。
社会福利越来越好
各项待遇都在调整
现在,养老金也准备涨了
2021年按照4.5%的比例
继续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
6月底前落实到位

调整办法
调整办法与去年总体上保持一致,仍由固定额、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,调整工作将在6月底前落实到位。
固定额部分
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
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
1、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,缴费年限每满1年,为每月增加1.8元
2、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(含25年)的部分,缴费年限每满1年,为每月增加2.7元
3、25年以上部分,缴费年限每满1年,为每月增加4.5元。
4、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7元的,按27元增加。
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
我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.2%挂钩
高龄退休人员
根据国家的部署安排,多年来江苏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均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。
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,2020年底前:
1、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,在参加普调基础上,每人每月增发23元。
2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,在参加普调基础上,每人每月增发32元。
3、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、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,在参加普调基础上,每人每月增发41元。
来源:苏州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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